万赐IP属地:四川·遂宁 发布于29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(yin)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(🛁)鸟(niao)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(xia)称“鸟(niao)人公(🧐)(gong)司”)的控(🍄)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(gong)司在全国(🗨)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(li)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(🦓)集(⚓)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(bao)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(😲)及中国裁判文书网(wang)发现,近年来由(you)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(niao)人公(gong)司是音集协的会(hui)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(yin)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(🦉)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(gui)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(⛔),而无需(😩)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(🚕)人公司向(😚)发起的大(👟)量诉讼最终以和(he)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(yin)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(💌)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(♌)显示(🚐)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(bing)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(fei)用。 关于(⏪)究竟应由音集协(✔)还是鸟人公(gong)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(ti)现:上(Ⓜ)(shang)述(💌)会所辩称:(😪)“根据(✊)《著作权集(ji)体管理条例》第(🙍)二(er)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(🚥)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(🙏)歌天天唱(chang)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(⏩)表演(yan)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(zuo)权无证据证实。